17/06/2015 - 13:05 乐高新闻

欧洲法院卢森堡

自昨天以来,小小的乐高世界一直在回响,欧洲联盟总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确认:...决定将乐高小人仔的形状注册为共同体商标...".

除了某些关于此判断的重要性及其后果的捷径外,还应牢记,该决定仅验证了OHIM的拒绝(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由Best Lock品牌提出的无效声明。

因此,法院承认以下事实:小人仔的形状并不与纯粹的技术约束有关,而是具有以共同体商标申请的所有合法性。

但是,让我们不要忘记一个基本原则:法院的判决只约束那些遵守规则的人。 其他违反法律的人不受这些判决的直接影响。

显然,来自晦涩的中国工厂的假冒伪造品将继续扩散并供应平行市场,而到目前为止,那些试图通过占领合法性极限但仍在与成熟的玩具竞争的市场来蚕食一块巨大的建筑玩具市场的人规则将以无尽的法律程序在财务上耗尽自己,而不是尝试创新和脱颖而出。

因此,根据这一判断,乐高可能有理由阻止在欧洲销售包含外观设计与设计受保护的小人仔类似的字符的产品。

Best Lock的首席执行官Torsten Geller口袋里没有舌头,并且经常宣布 乐高没有发明任何东西打算对欧盟法院的决定提起上诉,并维持其立场。

对他来说,小人仔的设计直接与其集成到乐高所创造的整体概念中有关,因此构成了相关玩具的一个简单元素。 他特别提到了以下事实:小人仔的尺寸直接与传统砖的尺寸相关联,并且腿后部的孔用于互锁。

欧盟总法院发布的新闻稿以法语提供 àcette adresse.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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